近日,某国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反映,快过年了,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,企业、社会、媒体都比较关注和重视;反而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被淡出了视野,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。 9 dHB+Do
u-eoGe
从法理的角度来看,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,无论是拖欠农民工,拖欠职工,还是拖欠教师,包括拖欠公务员,都是违规违法的。我们国家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,按时、足额获取劳动报酬天经地义,这一点不但国家《劳动法》有规定,即便是放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、任何一个民族,都是讲得通的。 ?>})$oC
l_l",o!>Y
比如有的单位职工工资基本没有按时开过,拖欠时间短则一月、长则半年,拖欠仨月俩月成了家常便饭,这种违法违规的现象甚至持续多年。职工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侵害但敢怒不敢言。之所以如此,一方面在于有的职工不懂法,另一方面有人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,应该理解企业的难处,反正工资黄不了,迟早还是自己的,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职工作为单位的一员心存重重顾虑,担心主动讨要工资会惹领导不高兴,影响自己的工作发展,得不偿失。 9I+?4D
B'au"Ipi/
这些糊涂认识其实助长了拖欠工资的嚣张气焰。长此以往,定然引发更大的矛盾。比如说最近湖北罗田教师因工资拖欠问题集体罢课,引发全国关注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其实并非“讨要”这一种途径。笔者可罗列一些办法仅供参考。 tm[b
M
V65|
R~~T
首先,“讨要”的确是一种解决途径。并且笔者认为职工以罢工、游行等非暴力形式讨薪属于积极沟通的合法行为,应该受到法律保护。 y./_ow-E,
/m>: #J
第二,有人硬是以“职工是企业的主人”为由拖欠工资,理论上是说不通的。如果非要缓发工资,就应该按照等于或高于银行利率的比例向职工支付利息,并且前提必须是征得职工同意,劳资双方签订具有法定效力的合同。职工若能同意,这本身就是对单位的支持了。 U:0n=YJj
[9iZLj9co
第三,可通过单位的工会出面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。这个时候工会的屁股必须坐在职工这边,发挥其应有职能。 (?"@nUFy
[&dQXL
第四,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,对于那等恶意欠薪的单位可以提起诉讼,将其告上法庭。 X*OfO3l5\Z
-c0#=A]
最后,本人反对职工以任何暴力形式解决问题。因为这样一来就会给对方制造妨害治安和公共秩序的口实,到头来工资没有拿到,还有被拘留的危险。“讨要”工资本属非暴力形式,但矛盾激化之时很容易升级为暴力事件,职工讨薪时切忌! `~%&ZKU{
0a9?g9+^h
胡适先生认为,“争取你自己的自由,就是为国争自由”。所以,对于企业来说,发展是硬道理,发钱更是硬道理,因为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保持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,激发他们的创造潜能;从职工角度来说,作为企业的主人,如果以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去支持企业的发展,反倒会让这个企业陷入不仁不义、违法违规的境地,其实是害了自己的企业。 (作者:胡文江) "q1`wd &V
g08)<l[Kl
sHo 5a
|
一共有 16 条评论
还好,我们这还是按时足额发放,说明领导还是有远见的
今后少不了请您多多指教!
Quote:
我的主张还是“按时足额”发放,缓发、拖延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,并且前提是征得职工同意。如果恶意拖延,职工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解决途径,单位必然败诉。